入馆须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3-03-12 14:55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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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城固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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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是公共学习的场所与文明的窗口,为维护本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特制订以下规定,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,共同营造文明、整洁、安静、舒适的学习环境。

1.入馆后请保持安静。不得在馆内大声喧哗、朗读,并将手机调至震动状态;不得在馆内追逐、闲聊、吹口哨、打闹。

 

2.维护馆内公共卫生,不得携带食品、液体饮品(饮用水除外)进入借阅室(阅览室);不得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。

 

3.入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秩序,阅后文献请放回原位;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;禁止在任何阅览区抢占座位。读者离馆时,请将已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和个人物品带走。读者经过借阅室门禁时,如遇监测器报警,请文明礼貌地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合理检查。

 

4.不允许携带书包入室的阅览室请按规定将书包(贵重物品自行保管)存入公共存包柜,离馆时将公共存包柜内个人物品全部带走,不得占用公共存包柜。

 

5.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料,禁止涂抹、撕毁、刻画、污损文献;禁止私藏、偷盗书籍。

 

6.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,禁止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;未经许可,不得在图书馆内外墙壁、楼梯扶手、门窗、存包柜、卫生间等处张贴、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如确有需要,可将广告张贴在馆内揭示板上。

 

7.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入馆严禁携带任何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;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;禁止在研修间和自习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电器。

 

8. 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注意仪表,举止文明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做文明读者。

 

9.对于违反上述规定、破坏正常借阅(阅览)秩序者,工作人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行制止;对态度恶劣、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情节严重的,将通知所在院系,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。